厦财行〔2021〕3号
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、各区(含管委会)财政局:
根据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5〕1号)、《厦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厦财行〔2014〕17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经公开app、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环节,我市共确定88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议定点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在政府所属的内部会议室、会堂、礼堂、剧院、培训中心、招待所召开,如确需在政府所属场所之外租用会场,应到定点场所召开,按规定的会议类别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,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。会议费支付,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,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,体育以现金方式结算。
二、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21年—2022年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召开会议时,可根据召开会议性质和类别,综合考虑场所的分布、规模及服务等因素先选择出三家会议定点场所,再让三家会议定点场所进行二次报价(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原中标价格),最终按最低价选定会议承办场所。会议定点场所名单、地址、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meeting.mof.gov.cn)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(http://www.ccgp-xiamen.gov.cn/)进行查询。
三、厦门市财政局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在会议定点服务期限内,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提供的服务,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,或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等情形的,均可向厦门市财政局反映(联系电话:0592-2858195)。
专此通知。
厦门市财政局
2021年1月2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财政部,福建省财政厅。
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